泉州公积金
泉州暂停用二手房现房抵押贷款公积金
2017-06-15 16:56
公积金管理有漏洞
国家审计署去年对一些地方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审计中发现,个别公积金管理部门存在违规发放现房抵押贷款和自然人担保贷款的现象。省政府为此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建设部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责成相关地方**废止自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并要求全省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和现房抵押贷款及自然人担保贷款的**。
所谓现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申请人以自有或第三人的已**“房屋所有权证”、产权清晰的房产为抵押担保,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的融资行为;自然人担保贷款是指借款申请人以第三自然人作为保证担保,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的融资行为。
以上两种贷款均属于商业性银行的业务,由于其用途一般为其他消费性支出而非**住房,银行将其定义为消费性贷款,利率高于住房商业贷款利率,更远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
不法中介坑骗购房者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的性质,主要用于解决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的资金需求,而不是支持消费需求,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只有在借款人购房资金不足,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才能享受政策性优惠贷款利率。为此,现房抵押和担保贷款均不属于此范畴,住房公积金用于以上两种贷款属于违规行为。
泉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从去年9月开始开展自查**。在自查**中发现,个别房产中介机构利用一些购房者对公积金政策和申请程序不够了解,声称公积金贷款手续烦琐,诱骗购房者到其他商业银行**商业性贷款,致使购房者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坑骗和损害购房者的利益。以申请贷款20万元(2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为例,公积金月均还款额为1314.4元,商业性月均还款额为1464.6元,申请商业贷款每月多负担利息150.2元,20年累计多负担利息36048元。
必须通过有资质中介
为了贯彻建设部和省政府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杜绝现房抵押贷款及自然人担保贷款现象,保障公积金的安全运作,我市决定暂停二手房现房抵押贷款支取公积金还贷业务,并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交易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运作程序。
首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中介(担保)机构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符合经营范围,经公积金中心认可并与中心、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按建设部和人总行规定在银行开立专用结算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风险保证金的中介(担保)机构。其次,担保机构从事房产经纪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目前该市有两家公司具备资质,并且与中心和银行签订了合作的协议。一是市房管局下属的房产中介事务所,二是国资委成立的泉州市信用担保公司。通过上述机构担保的二手房贷款和还贷业务可照常**。
据统计,今年1月至7月,该市共发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237笔,共计3752.3万元,已超出去年全年的二手房贷款总量。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运作情况良好,*大限度保障了买、卖双方的权益,保障了广大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利益。